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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对《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不力将追责

2009.3.04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在2日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会议上说,卫生部在今年内将对各地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贯彻实施工作好的地方,给予鼓励和表扬;对工作不好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因贯彻实施工作不力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张茅指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关键,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根本保障,是关系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的决定因素。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在地方机构改革工作中,要及时向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食品安全法》已经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认真分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形成更加完善的监管工作格局。

  张茅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大家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思考,研究改革问题。要从有利于实际工作出发,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出发,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出发,当好地方政府的参谋。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适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需要的专门机构,充实人员编制,以实际行动做好实施工作。要做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交接,避免因职能交接而出现监管空白、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与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张茅表示,从现在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只有不到3个月时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一致,工作步调一致,信息发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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