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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鼓励用“地沟油”生产液体燃料

2012.10.26

  哈尔滨10月26日电(记者刘斐 熊琳)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其中鼓励利用“地沟油”生产液体燃料。该条例将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第66条规定,“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生物液体燃料,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油销售企业应当将其纳入燃料销售体系。”

  根据该条例解释,餐厨废弃物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这些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地沟油”的一种。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罗忠睿介绍,现在利用“地沟油”提炼生物质燃料的技术已经比较成熟,能够生产汽油、柴油,甚至航空燃油,用“地沟油”炼制的生物质燃料是一种再生能源。

  罗忠睿表示,黑龙江省政府对“地沟油”收购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不允许社会上无许可的企业和个人收购“地沟油”,从源头上堵住“地沟油”流向。同时,政府给获许可的“地沟油”炼油企业一定补贴和税收优惠,让其收购价格具有市场竞争力。然后,通过立法将这些合法炼制出来的燃料纳入销售体系,并对私售“地沟油”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保证“地沟油”不会流入不法商贩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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