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畜禽饲养、收购(含贩运,下同)、屠宰和畜禽产品贮藏、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二)畜禽产品样品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开展鸡肉、鸡蛋中药物残留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三)全年计划分4个季度执行,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应于3月5日、5月25日、8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及时将样品分别送到市兽药饲料检测所。要科学确定抽样方式,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
目前随着畜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科学化养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殖场等环境在产出大量畜牧产品的同时,内部环境也排放出大量的恶臭物,如硫化氢、氨气、三甲an、甲烷、甲硫醇等,混杂在一起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些恶臭气体会严重危害畜禽的健康,降低畜禽的抗病力,还会危害到饲养人员的健康。不规则的排放进入大气甚至还有可能形成酸雨,对环境造成污染。...
山东省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将聚焦畜禽和水产品两个领域,着力解决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兽药及化合物、兽药残留超标三大问题,整治主体涉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畜禽养殖、屠宰单位、水产品养殖单位,还有从事兽药销售及发布兽药信息的网站、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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