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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严格受污染建设用地风险管控 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名录内地块科学制定风险管控、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以下简称“一住两公”)。 加强风险管控、修复过程监管。...
2019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国家深入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生态环境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2019年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及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
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行业的腾退企业为重点,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地块,督促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全省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全省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75%。...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壤污染评估报告进行评审。 第五十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经评审后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定期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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