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对ZR系列真空热处理和钎焊炉产品的各项要求,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及其订购和供货等。 1.2 本标准适用于按4.1,5.1和517设计,主要用于金属材料在真空状态下进行气淬、回火、退火、正火、烧结、钎焊等处理的真空电阻炉。 1.3 真空炉的企业产品标准应按GB/T 10067.1-1988中1.33的规定根据本标准制订,并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外热式、不具备气冷系统的内热式、加压气淬等川的真空电阻炉的企业产品标准应参照本标准制订。其技术性能除另有规定或供需双方另有协议外,也满足本标准5.3的要求。 在真空电阻炉企业产品标准第l章之前应标明:“本标准系根据(或参照)JB/T 8195.3制定。”
JB/T 8195.3-1999由行业标准-机械 CN-JB 发布于 1999-08-06,并于 2000-01-01 实施。
JB/T 8195.3-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61 工业电热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5.180.10 电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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