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 4005-2019
智能门锁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mart door locks


标准号
T/SZS 4005-2019
发布
2019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SZS 4005-2019
 
 
适用范围
5.2  主锁舌伸出长度 当呆舌作为智能门锁的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应不小于14mm,B级应不小于20mm;当钩舌/爪舌为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和B级应均不小于14mm;当斜舌为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应不小于14mm,B级应不小于20mm。 5.3  外壳防护等级 智能门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中IP52等级的规定。 5.4  功能 5.4.1  信息保存  A级智能门锁在断电24h后锁内保存的个人信息不应丢失,B级智能门锁在断电168h后锁内保存的信息不应丢失,电源恢复正常后,智能门锁应能正常进行启闭。 5.4.2  使用权限管理 智能门锁应具有用户使用权限管理功能,在添加或删除用户过程中,应具有相应的授权机制。 5.4.3  输入错误报警 采用未授权的密钥在5min内连续错误输入次数达到制造商文件中规定的次数时(次数范围:1-5),智能门锁应能给出报警提示和/或发出报警信息,同时智能门锁自动进入无效输入状态,且无效输入状态应至少持续90s。 5.4.4  防拆报警   当拆除智能门锁防护面时,应能给出报警提示和/或发出报警信息。 5.4.5  事件记录 5.4.5.1  应能在智能门锁本体上对开锁、用户添加或删除等操作生成相应的事件记录,并应能对事件记录进行查询,记录内容至少应包含时间、用户、事件类型等信息,且B级智能门锁在开锁记录信息中,还应包含密钥的唯一信息。  5.4.5.2  事件记录的存储数量A级应不小于32条,B级应不小于500条。 5.4.6  信息上传 智能门锁应能将本体上产生的输入错误报警、防拆报警及事件记录等信息上传至远程终端。 5.4.7  计时误差 智能门锁宜具有与远程终端进行时钟校准的功能,且24h内计时误差应不大于5s。 5.4.8  使用时限设置 应能设置智能门锁的密钥使用时限,在使用时限内密钥应能正常开锁,超过使用时限的密钥应不能控制开锁。 5.4.9  访问控制 在访问智能门锁的远程终端时,应具有相应的身份认证方式(如采用用户名、口令或生物认证方式),且应能对操作权限进行设置。 5.4.10  胁迫报警 具有胁迫报警功能的智能门锁,在本体上输入胁迫信息后,应能向远处终端发出胁迫报警信息,同时在本体上不应有报警提示,且应能正常开锁。 5.5  编码组合数 采用数字钥匙和/或PIN钥匙控制开锁的智能门锁,其编码组合数应不小于106 。 5.6  强度 5.6.1  锁壳强度 锁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承受2.65J的冲击强度及110N的静压力试验后,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和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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