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 177-2005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lncineration facility construction on medical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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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 177-2005



标准号
HJ/T 177-2005
发布日期
2005年05月24日
实施日期
2005年05月24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Z68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01
发布单位
CN-HJ
适用范围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有关医疗废物领域的法规,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规范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以集中焚烧方法处理医疗废物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对于统筹考虑焚烧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焚烧处置工程,应同时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本技术规范规定,相对应指标技术要求不同的,按从严的要求执行。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规模的确定和技术路线的选择,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和成分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特点、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合理确定。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宜近、远期结合,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 进行综合比选。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运行稳定、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保护环境、安全卫生。医疗废物焚烧可考虑焚烧热能利用,但不宜以热能回收、废物资源化利用为目标。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采用焚烧技术处理医疗废物的工程建设,除应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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