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噻嗪酮原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南N-氯甲基-N-苯基-氨基甲酰氯和1-异丙基-3-特丁基硫脲缩合制成的噻嗪酮原药。 有效成分:噻嗪酮 化学名称:2-特丁基亚氨綦-3-异内基-5-米基-3,4,5,6-叫氢-2H-1,3,5-噻二嗪-4-酮
HG 2463.1-1993由行业标准-化工 CN-HG 发布于 1993-07-05,并于 1994-01-01 实施,于 2011-08-15 废止。
HG 2463.1-199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G25 农药,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65.100.10 杀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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