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主要供飞行事故分析用的机载飞行数据记录器(以下简称“记录器”)必须要满足的产口最低性能标准要求。记录器应能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民用飞机上安装的三种基本娄型的至少能记录时间、高度、空速、垂直加速度、航向等5个基本参数的机载飞行数据记录器。记录介质上所应记录的各种数据信号,可以从直接的和/或间接的传感器上获得。 本标准所规定的附毁幸存条件也适用于“飞机综合数据系统”或“飞机状态监测系统”中带防护壳体具备防护功能的记录器。
HB 6436-1990由行业标准-航空 CN-HB 发布于 1990-04-28,并于 1990-12-01 实施。
HB 6436-199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V41 导航通讯系统与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49.090 机上设备和仪器。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