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的技术特性、系统构成设备和功能要求、工作频段和信道配置、编号计划、网络构成、信道设备基本性能指标、交流供电系统、信息安全和保密、环境和电磁兼容、可靠性等总体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的总体规划、网络系统设计、系统设备开发、生产、工程建设和质量控制。
GA/T 444-2003由行业标准-公共安全标准 CN-GA 发布于 2003-11-24,并于 2004-05-01 实施。
GA/T 444-2003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90 社会公共安全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33.060 无线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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