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站(设施)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设备运行率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是电力通信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采用有效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站的防雷运行水平。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DL 548-1994由行业标准-电力 CN-DL 发布于 1994-07-14,并于 1994-11-01 实施,于 2012-03-01 废止。
DL 548-1994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21 电力系统,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00 电站综合。
DL 548-1994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于 2012-01-04 变更为 DL/T 548-2012 电力系统通信站过电压防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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