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介绍了在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出现的场合防止烃类引燃的现行技术。推荐的防护措施是以石油工业中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本标准所讨论的原则也可以应用于处理其他可燃性液体和可燃性气体作业。本标准的应用将改进安全操作,并能评估现行的安装方法和生产过程。进而,在正确地了解能够导致静电引燃的严格极限范围以后,在静电引燃不太可能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去寻找真正的火源。 下述章节将讨论防止静电引燃所应采取的一些基本步骤。然而,在下述情况下,本标准所提供的推荐作法及预防措施不适用。 a)可能产生静电放电,但在放电区域内的可燃性蒸气被脱去油气的空气或惰性气体所隔绝。 b)在封闭系统中储运产品,而该系统中的氧含量低于燃烧所需的最低浓度。例如液化石油气(LPG)的储运。 c)可燃性蒸气的浓度高于燃烧上限(UFL)。 d)可能出现可燃性蒸气,但却没有产生静电聚集和静电放电的系统条件。这类情况多见于生产储运诸如原油、渣油、沥青(包括稀释沥青)、重质燃料油(6号重油等)和水溶性液体(如乙醇)等石油液体的接地传导设备。这些液体由于电导率相对较高(大于50pS/m),不会聚集静电荷而放电。经验证明,这些物料不会出现明显的静电危险,除非他们被分裂成微小液滴而形成带电荷的油雾。当这种油雾出现的时候,电气绝缘的导体有可能受到高电量充电。
SY/T 6319-1997由行业标准-石油 CN-SY 发布于 1997-12-31,并于 1998-07-01 实施,于 2008-12-01 废止。
SY/T 6319-1997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E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SY/T 6319-1997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于 2008-06-16 变更为 SY/T 6319-2008 防止静电、闪电和杂散电流引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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