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T 9167.4-1993
电话设备

Telephone equipment


标准号
SJ/T 9167.4-1993
发布日期
1993年12月20日
实施日期
1994年06月01日
废止日期
2010-02-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M4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3.050.10
发布单位
CN-SJ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电话设备-例如:电话应答装置、电话通信设备、电话拨号盘、健系统和个人分支交换设备-它们被指定电气连接在对地工作电压有效值小于150V的通信网络上,并且按照国家电气法规(NEC)来安装或使用。 1.2 本标准还适用于在规定工作电压不大于56.6V(d.c)的通信网络上所使用的电话设备(电源阻抗超过1600Ω的除外),这些电话设备中高于56.6V的报警和试验电压是间歇性的,并且其出现时间小于设备使用时间的1%。 1.3 本标准还适用于带有600V或低于600V有效值的额定系统电压的电话设备,不管电话设备是否预定连接到电源电路。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来作为应急报警功能的电话拨号盘。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预定作为办公设备的产品,它们应符合UL 114《办公机器和事务设备的标准》。 1.6 本标准也不适用于预定进行数据处理的产品,它们应符合UL 478《电子数据处理单元和系统的标准》。

SJ/T 9167.4-1993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