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验反馈相关工作程序存在缺项,部分程序未及时按照新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进行修订。如:《运行经验筛选导则》《纠正行动大纲工作导则》未将其他相关工业和网络安全信息纳入经验反馈范围,经验反馈体系有效性评估缺少支持程序等。 (三)部分经验反馈工作程序未严格执行。...
二、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及配套指南; (三)《核动力厂调试和运行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四)《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五)《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相关导则; (六)《关于开展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经验反馈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核安发〔2022〕35号); (七)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其他文件。 ...
《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指导和规范核动力厂修改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修改的管理》(HAD103/14-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试验导则 GB/T 25296-20102023-02-0184GB/T 41577-2022 核电厂应急操作干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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