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Z 9064-1987
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的安全

Safety of information processing and business equipment


标准号
SJ/Z 9064-1987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2010-02-25
中国标准分类号
L60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160
发布单位
CN-SJ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的这些要求适用于信息处理和商务设备。这些设备是固定连接或用软线连接在600V或较低电压的分支电路上的。它们都要按照美国国家标准ANSI/NFPA70《国家电气法规》来安装,也可以按照ANSI/NFPA75《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设备的防护标准》来安装。 1.2 符合本标准各项要求的设备应安装在计算机/数据处理机房、办公室或其它事务所、电教室或其它类似的环境中。 1.3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种类型的设备如下:会计和计算器、现金出纳机、照相复印机、数据处理设备,听写和翻译机以及相关的设备,复印机、消磁器、调制解调器和其它数据通信设备、电动文件整理装置、打印机、(小)订书机、制表机、打字机以及其它单机或组装在系统中累积、处理和存储数据的电子操纵设备。 1.4 这些要求不适用于虽同信息处理设备有关,但对信息处理设备或系统来说是属于外界的设备,也不适用于属于建筑设施组成部分的设备。下面是这些设备的实例: A.空调和通风设备; B.传感器、报警器以及用于探测或警报能够引起事故或人身伤害的其它一些设备;

SJ/Z 9064-1987 中可能用到的仪器设备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