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5313.6-2021由海关总署 发布于 2021-06-18,并于 2022-01-01 实施。
SN/T 5313.6-202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A10 商业、贸易、合同,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关于公布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第122号公告的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烟台检验检疫技术发展中心等26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广州立德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等2家检验鉴定机构变更许可事项。...
以下为公告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122号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机构申请设立及变更检验鉴定机构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35家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获得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许可,批准深圳华测鹏程商品检验有限公司等...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80号总局令《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5年11月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二十二条 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机构的设立、变更事项的报批手续; (二)业务经营状况; (三)检测条件和技术能力; (四)管理和内部控制; (五)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6年。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换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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