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药产地初加工现行规定根据现行《中国药典》2015年版规定,共有64个品种允许产地初加工。具体如下:(1)药材切片(共28个品种) 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山药、川木通、三棵针、片姜黄、乌药、功劳木、地榆、皂角刺、鸡血藤、佛手、苦参、狗脊、粉萆薢、浙贝母、桑枝、菝葜、绵萆薢、葛根、紫苏梗、黄山药、竹茹、桂枝、狼毒、滇鸡血藤。...
(四)对其加工的鲜切药材推行规范化种植,强化对种子种苗、种植、采收、初加工等环节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5和培训,建立中药材质量信息化追溯体系,保证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采收、初加工、切制、干燥、仓储、销售以及农业投入品使用等全过程可追溯。 ...
第十条(生产批)根据中药材质量一致性和可追溯原则,依据土地分布、种子种苗和种源(种群)、生产过程、采收、产地初加工等情况,确定中药材生产批。 第十一条(文件记录)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系统;生产全过程应有记录,保证关键环节记录完整;批生产、批检验、发运等记录应能够追溯到该批中药材的生产、质量、产地初加工、发运、等情况。 ...
第八章采收与产地初加工第一节技术规程第八十四条 (范围)企业应当制定种植、养殖或者野生抚育中药材的采收与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 (二)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 (三)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要求; (四)产地初加工流程和方法要求:拣选、清洗、剪切、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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