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N 1090-5 rev
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执行 第5部分:屋顶、天花板、地板和墙壁应用的冷成型结构铝元件和冷成型结构的技术要求

Execution of steel structures and aluminium structures - Part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cold-formed structural aluminium elements and cold-formed structures for roof, ceiling, floor and wall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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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prEN 1090-5 rev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适用范围
该欧洲标准规定了执行要求,即用于屋顶、天花板、地板、墙壁和覆层应用的冷成型结构铝构件和板材以及冷成型结构的制造和安装。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根据 EN 1999 系列设计的结构和结构构件。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根据 EN 1999-1-4 设计的结构构件和板材。该欧洲标准还规定了执行要求,即在主要静态载荷或地震载荷条件下用于屋顶、天花板、地板和墙壁应用的冷成型压型板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及其文件。该欧洲标准涵盖结构中使用的 EN 1999-1-4 结构 I 类和 II 类产品以及结构 III 类结构板。该欧洲标准涵盖了根据 EN 1999-1-4 的所有结构类别的结构构件。结构板材在此理解为: — 异形板材,例如梯形或正弦形(图 1)。结构构件在此理解为: — 通过冷成型生产的构件(线性异形横截面)(图 2)。本部分还涵盖穿孔和微异型板材。焊接部分不包括在本部分中,而是包含在 EN 1090-3 中,低应力区域的密封焊接除外。本标准还涵盖外层和内层或上层和下层之间的间隔结构,以及由冷成型压型板制成的屋顶、墙壁和天花板的支撑构件以及上述元件的连接和附件,只要它们涉及在负载传递中,它还涵盖这些元件的连接和附件。允许使用钢和铝结构构件和板材的组合,例如钢制衬里托盘,通过铝制型材加固。在这种情况下,EN 1090-4 和本文件适用。本标准不涵盖复合结构构件和板材,其中不同材料之间的相互作用是结构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夹芯板和复合地板。注:本标准涵盖的结构可以是例如单层或多层屋顶,其中承重结构(下层表皮)以及实际屋顶覆盖物(上层表皮)或两者均由结构构件和板材组成; - 单层或多层墙,其中承重结构(内层)以及实际包层(外层)或两者均由结构构件和板材组成;或 - 用于室内装修的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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