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YH 002—2021
潮州工夫茶器茶杯


标准号
T/CYH 002—2021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A011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适用范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潮州工夫茶器 茶杯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规则。 本文件适用3.1规定的潮州工夫茶器 茶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298 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 GB/T 3299 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0 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31604.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00、GB/T 33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潮州工夫茶器 茶杯 潮州工夫茶艺所用四件主要组件之一,专门用于冲泡潮州工夫茶的上釉瓷质器具,见图1。 4 技术要求 4.1 吸水率 产品吸水率不大于0.5%。 4.2 抗热震性 产品自180 ℃至20 ℃热交换一次不裂。 4.3 铅、镉迁移量 铅、镉迁移量应符合GB 4806.4规定。 4.4 产品容积、规格尺寸 4.4.1 容积 容积在25 mL~35 mL之间。 4.4.2 口径误差 口径误差±1.5%。 4.4.3 高度误差 高度误差±3.0%。 4.4.4 产品规格比例 4.4.4.1 高度与口径比(H:D)在0.5:1~0.8:1之间。 4.4.4.2 杯脚高(H1)在2.5 mm~3.5 mm之间;杯脚直径与口径比(D1:D)在0.3:1~0.4:1之间。 4.5 外观质量 4.5.1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 4.5.2 成套产品的釉色、花面色泽应基本一致。 4.5.3 产品放在平面上应平稳。 4.5.4 底部标志应正确、清晰,不得有明显歪斜与偏心。 4.5.5 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 4.5.6 产品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1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吸水率测定 吸水率试验方法按GB/T 3299执行。 5.2 抗热震性测定 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按GB/T 3298执行。 5.3 铅、镉迁移量测定 铅、镉迁移量试验方法按GB 31604.34、GB 31604.24执行。 5.4 产品容积、规格尺寸测定 产品容积、规格尺寸试验方法按GB/T 3301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 6.2 交收检验 6.2.1 每件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2 交收检验项目为4.4、4.5规定的内容。 6.2.3 交收检验按GB/T 2828.1-2012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3进行。 6.2.4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 6.2.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 a) 单件产品按表2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 b) 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2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 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 c) 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 6.2.6 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铅、镉迁移量、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原料改变时; 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 e)有合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 6.3.3 型式检验按GB/T 2829-2002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4。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6.3.4  检验的各个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 3302和GB 4806.1规定执行。 7.2 产品应在内包装盒和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产品不适用于干烧。  7.3 成套产品包装时要求配套无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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