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ATB 5001-2018
优质天然肠衣

Natural casings with high quality


标准号
T/CMATB 5001-2018
发布
2018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MATB 5001-2018
 
 
适用范围
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要求、企业自检自控、包装、标识、贮存和运输、产品追溯等要求宜按照GB/T 22637《天然肠衣加工良好操作规范》的要求实施。 a)应对原料(原肠)进行验收,确保原料来源于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核查原料随附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屠宰加工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b)应对原料(原肠)进行感官检验,发现腐败变质的,不得用于加工; c)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盐应为肠衣盐,并符合QB/T 2606的规定; d)加工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e)包装材料不得对肠衣原料及半成品肠衣造成污染,不应改变半成品肠衣的感官特性; f)包装容器标识应注明加工企业名称或备案编号、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重量等溯源信息; g)原肠、半成品肠衣应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和运输,并保持清洁卫生; h)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应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半成品肠衣出具检验合格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加工企业名称、品名、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数重量等溯源信息; i)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应建立并有效实施溯源管理体系; j)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k)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应向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分会备案。 成品肠衣加工企业的硬件设施、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加工过程、包装、标志、贮存与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检验与监控、卫生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产品的标识和追溯、召回以及记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满足SN/T 2905.3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国产半成品肠衣应来自经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分会备案的半成品肠衣企业,并应随附半成品肠衣加工企业出具的厂检合格证明及相关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进口肠衣半成品或原料应随附海关部门签发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或国外官方出具的《兽医卫生证书》; b)肠衣加工企业应建立并通过HACCP体系认证,建立并实施食品防护计划; c)肠衣加工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本科以上学历,食品、兽医等相关专业,并经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分会培训合格的质量管理人员; d)天然肠衣加工企业应通过中国肉类协会天然肠衣分会或其授权单位参照GB/T 33000进行的诚信评审; e)天然肠衣加工企业应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包装物、下脚料、污水等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f)天然肠衣加工企业应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室并配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实验室应具备药物残留初筛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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