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主持召开《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查会,正式通过了江苏省化工行业新的地方排放标准。新的化工行业排放标准,以COD、氨氮、总磷三种主要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过预测,新的地方标准实施后,到2010年,江苏化工主要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总量将比2005年分别削减25%、24%和15%。...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铅、锌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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