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有望为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结束我国在消费品召回监管领域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次征求意见稿具有五方面的特点。 明确生产者是召回第一责任人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明确规定: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
其中,受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影响,相关消费品生产者共实施召回69次,涉及产品117.75万件,占2017年上半年消费品召回总数量的39.03%。自2016年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实施至今,我国已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488次,涵盖11类产品,涉及产品数量已超过920万件。 ...
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消费品缺陷相关信息报送要求,规定了应当报送的情形,以及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的收集主要方式途径、工作方法和程序。《办法》明确了消费品缺陷调查的启动程序,规定了生产者实施主动召回的程序和需要填报的书面材料,明确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企业实施主动召回所采取的主要工作方式和工作主要内容,并明确了生产者调查分析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置方式。...
目前,除正在积极开展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检查工作外,今年8月份,河南省还承担空气净化器7批次21件市场购样检查工作任务,河南省应急中心严密组织实施,确保9月底前圆满完成。该局还进一步加大对童车、童装、毛绒玩具等儿童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力度,深入企业搞好缺陷调查,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依法实施召回,全省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年底前力争突破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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