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17-2021
轻质高强刨花板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particleboard


标准号
T/CNFPIA 3017-2021
发布
2021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NFPIA 3017-2021
 
 
适用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259—201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轻质高强刨花板 low density and high strength particleboard 芯层使用木质大片刨花非定向铺装的刨花板。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质量 表 1 外观质量要求 名称 要求 分层、鼓泡或炭化、断痕、透裂、局部松软、压痕、非木质异物、金属夹杂物 不允许 砂光痕、浮尘 肉眼不允许 单个面积大于10mm2胶斑、石蜡斑、油污斑等污染点 不允许 边角残损 在公称尺寸内不允许 注:其他缺陷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4.2.1 规格尺寸 幅面尺寸,长度2440mm、2800mm,宽度1220mm,特殊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厚度16mm、18mm、25mm,特殊厚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2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尺寸偏差要求 项目 要求 长度和宽度偏差 ±2mm/m,最大值±4mm 厚度偏差 未砂光板 (+1.5,-0.3)mm 砂光板 ±0.15mm 垂直度 <2.0mm/m 边缘直度 ≤1mm/m 平整度 ≤8mm 4.3 理化性能 轻质高强刨花板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理化性能要求 项目 单位 公称厚度/mm >13~20 >20~25 >25~34 >34 密度 g/cm3 ≤0.65 密度偏差 % ±7.0 含水率 % 3.0~13.0 静曲强度 MPa ≥18.0 ≥16.0 ≥15.0 ≥13.0 弹性模量 MPa ≥2900 ≥2550 ≥2400 ≥2100 内胶合强度 MPa ≥0.40 ≥0.35 ≥0.30 ≥0.25 表面胶合强度 MPa ≥0.8 T/CNFPIA 3017—2021 3 表 3(续) 项目 单位 公称厚度/mm >13~20 >20~25 >25~34 >34 握螺钉力 N 板面≥1100,板边≥700 2h 吸水厚度膨胀率 % ≤4.0 气味 级 ≤2 甲醛释放量 mg/m3 E1级≤0.124,E0级≤0.050,ENF 级≤0.025 TVOC mg/(m2·h) ≤0.50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 5.1.1 检验台高度为 700mm 左右。 5.1.2 照明光源为 40W 日光灯管 3 支,灯管间距约 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板长方向平行,灯管距 检验台高度约为 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 5.1.3 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到 5.0,并在板长两端逐张检验,视距为 0.5~1.5m,视 角为 30°~90°。 5.2 规格尺寸及偏差检验方法 5.2.1 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数显卡尺,分度值0.01mm。 ——钢直尺,分度值0.5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金属线(如钢丝等),直径不大于0.5mm。 5.2.2 长度、宽度和厚度的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3 垂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4 边缘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2.5 平整度测量 按GB/T 1936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3 理化性能试件取样及尺寸规定 5.3.1 仪器及量具 ——千分尺,分度值0.001mm。 T/CNFPIA 3017—2021 4 ——游标卡尺,分度值0.01mm。 ——钢卷尺,分度值1.0mm。 ——天平,感量0.01g。 5.3.2 试件制备 按表5规定抽取样本。试件的尺寸、数量见表4,根据图1制取试件,若试件处有外观缺陷时,可适 当错开试件的制取位置。对于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试件,应标识区分上、下表面,并将 同一表面(上或下)试件作为同一组试件,分别测试。试件不允许焦边,边棱应平直,相邻两边为直角。 厚度大于25mm的刨花板,按上述试件锯割原则,在适当位置制取试件。 表 4 试件的尺寸及数量 检验项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件 试件编号 备注 密度/密度偏差 50×50 6 D 含水率 试件质量不小于20g 4(份) 任意位置 静曲强度 弹性模量 长20t+50,但不小于150,宽50 纵横各6 B t-试件基本厚度 内胶合强度 50×50 8 I 表面胶合强度 50×50 8 任意位置 握螺钉力 70×50 6 任意位置 吸水厚度膨胀率 50×50 8 Q 气味 25×25×t 任意位置,总重量 200g±10g 甲醛释放量 按GB/T 39600—2021的规定进行 任意位置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的规定进行 任意位置 图1 轻质高强刨花板试件制作图 T/CNFPIA 3017—2021 5 5.4 理化性能检验方法 5.4.1 密度及密度偏差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规定的方法进行,密度偏差按GB/T 4897—2015中7.3.1规定的方法进行, 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2 含水率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3的规定进行。 5.4.3 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7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4 内胶合强度的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5 表面胶合强度的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15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6 握螺钉力测定 按GB/T 17657—2013中4.21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7 吸水厚度膨胀率 按GB/T 17657—2013中4.4的规定进行,试件需进行平衡处理。 5.4.8 气味 按LY/T 3236—2020中广口玻璃瓶法的规定进行。 5.4.9 甲醛释放量 1m3气候箱法按GB/T 39600—2021中的规定进行,精确至0.001mg/m3。 5.4.10 TVOC 按T/CNFPIA 3002—201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类型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 a) 外观质量检验; b)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检验; T/CNFPIA 3017—2021 6 c) 理化性能检验:密度偏差、含水率、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弹性模量、静曲强度、气 味。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 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2次;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4 抽样与判定规则 6.4.1 抽样规则 6.4.1.1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检验 采用GB/T 2828.1—2012中的一般检验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0的一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 5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抽样方案 单位:张 批量范围 样本数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样本合格数 51~90 13 1 2 12 91~150 20 2 3 18 151~280 32 3 4 29 281~500 50 5 6 45 501~1200 80 7 8 73 1201~3200 125 10 11 115 3201~10000 200 14 15 186 10001~35000 315 21 22 294 35001~150000 500 21 22 479 6.4.1.2 对成批拨交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产品抽样检验 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同一种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随机抽取4张样板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气味、 TVOC、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 6.4.1.3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品抽样检验 从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张样板,任取一张用于测试甲醛释放量、气味、TVOC、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含水率及板内密度偏差。另两张 样板用于复检(只检测不合格项)。 6.4.2 判定规则 样品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其偏差和理化性能符合下列要求时,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T/CNFPIA 3017—2021 7 ——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4.1、4.2和表5的要求; ——至少95%的单张样板的密度和密度偏差、含水率平均值应符合4.3的要求; ——吸水厚度膨胀率、内胶合强度、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表面胶合强度的95%分位值x95%,5%分 位值x5%,应符合4.3中相应检测项的上、下规格限μu、μL要求; ——对于甲醛释放量,按GB/T 39600—2021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对于气味,按LY/T 3236—2020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对于TVOC,按T/CNFPIA 3002—2018的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进行; ——握螺钉力的算数平均值应符合4.3的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尺寸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生产日期等标识。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每个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品名、执行标准、 商标、规格、甲醛释放限量等级、气味等级、张数、防潮以及盖有合格章的标签。 7.3 运输 产品的运输方式由供需双方商定。在运输时应避免划伤表面和磕碰,且防雨、防潮、防晒和防火。 7.4 贮存 产品的存放基础应平整,码放应整齐、板面不得与地面接触,并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堆放,每 垛应有相应的标记。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潮、防晒且远离火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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