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HS 001-2022
《狮峰龙井茶团体标准》

Shifeng Longjing Tea Group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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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XHS 001-2022
发布
2022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XHS 001-2022
 
 
适用范围
狮 峰 龙 井 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狮峰龙井茶的术语和定义、加工、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狮峰龙井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50   地理标志产品  龙井茶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狮峰龙井茶  Shifenglongjing Tea 杭州狮峰龙井茶产区内的龙井群体、龙井43茶树品种的芽叶为原料,采用传统的摊青、青锅、辉锅等工艺在当地加工而成,具有“扁平挺秀、嫩绿光润、馥郁持久、鲜醇甘爽”品质特征的扁形绿茶。 3.2 狮峰龙井茶产区  Production area of Shifenglongjing Tea 杭州狮峰龙井茶产区范围即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狮峰山及其余脉(详见附录A)。 4 加工 4.1加工环境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加工场所室内通风,清洁,无异味,无外来粉尘、空气污染。 4.2加工器具 可选用电热炒茶锅或相应的加工机具。 4.3加工工序 鲜叶验收—鲜叶摊放  ─ 青锅 ─ 回潮 ─ 二青叶分筛 ─ 辉锅 ─干茶分筛 ─ 复辉 ─ 复筛—拼配归堆 ─ 贮藏。 4.4加工技术 手工加工采用“抓、抖、搭、拓、捺、推、扣、甩、磨、压”等传统技法。在符合品质要求的基础上除辉锅工序外可辅助使用相应的加工机具。 4.5加工方式 手工茶(全):全程采用“抓、抖、搭、拓、捺、推、扣、甩、磨、压”等传统技法制作。 手工茶(半):除辉锅工序采用手工外,其他工序可采用相应的加工机具。 5 产品分类、等级和实物标准样 5.1产品分为手工茶(全)和手工茶(半)。 5.2手工茶(全)产品等级分为精品、特级、一级。手工茶(半)产品等级分为:精品、特级、一级、二级。 5.3各产品等级均设置实物标准样,为每个级的最低标准,每三年配换一次。 实物标准样制作规程按GB/T 18795的规定执行。 6 要求 6.1基本要求     应符合GB/T 18650的规定。 6.2感官品质 6.2.1手工茶(全)产品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手工茶(全)产品等级的感官品质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精品 扁平挺秀 芽锋显露 匀 齐 嫩绿润 呈糙米色 洁 净 馥郁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鲜亮 清  澈 成朵匀齐 嫩绿鲜亮 特级 扁平润 挺直 匀 齐 嫩绿较润 呈糙米色 洁 净 清香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明亮 清  澈 成朵匀齐 嫩绿明亮 一级 扁平直 尚光润 匀 整 绿  润 较洁净 清  香 醇厚爽口 嫩绿亮 嫩匀成朵 绿  亮 6.2.2手工茶(半)产品等级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手工茶(半)产品等级的感官品质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整碎 色泽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精品 扁平挺秀尖削芽锋显露 匀 齐 嫩绿光润 呈糙米色 洁净 馥郁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鲜亮 清 澈 成朵匀齐 嫩绿鲜亮 特级 扁平光润 挺直尖削 匀 齐 嫩绿光润 呈糙米色 洁净 清香持久 鲜醇甘爽 嫩绿明亮 清 澈 成朵匀齐 嫩绿明亮 一级 扁平光润、挺直 匀 整 嫩绿尚光润 匀净 清高尚持久 醇厚爽口 嫩绿明亮 细嫩成朵 嫩绿明亮 二级 扁平直,尚光润 匀 整 绿润 较洁净 清  香 醇  厚 绿明亮 尚嫩成朵 绿明亮 6.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  分/%(质量分数)                        ≤  6.5 总灰分/%(质量分数)                      ≤  6.5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 36.0 粉 末/%(质量分数)                         ≤ 1.0 6.4卫生指标 6.4.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6.4.2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6.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规定方法检验。 7.2理化指标    7.2.1水分按G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7.2.2总灰分按GB/T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3水浸出物按GB/T 8305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粉末按GB/T 8311规定的方法测定。 7.3卫生指标 7.3.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7.3.2农药残留限量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4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8 检验规则 8.1取样 8.1.1取样以批为单位。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8.1.2  取样按GB/T 8302规定执行。 8.2 检验 8.2.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标签、标志。 8.2.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第6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如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或复审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判定规则 8.3.1出厂检验时,凡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8.3.2型式检验时,凡不符合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4 复验 对产品检验指标有不合格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取样复检。重新取样应由交接双方会同进行。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标签 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9.2包装 应符合GH/T 1070的规定。 9.3运输 应采用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运输工具。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9.4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9.5保质期     在符合9.4要求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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