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NQA 018-2023
校车运营与服务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of school bus operation and servi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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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HNQA 018-2023
发布
2023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HNQA 018-2023
 
 
适用范围
8 安全管理 8.1 基础管理 8.1.1 安全管理制度 8.1.1.1 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8.1.1.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督促贯彻执行;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1.1.3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管理机制。 8.1.1.4 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培训制度。对从事校车业务的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8.1.1.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校车业务的特点,联合合作学校或单独对校车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各要素和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1.1.6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分级、控制制度。根据校车业务的特点,对校车安全管理全过程中的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分级,识别风险点,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8.1.1.7 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8.1.2 安全管理职责 8.1.2.1 合法合规使用安全管理专项资金。 8.1.2.2 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安全风险。 8.1.2.3 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职工应急处置能力。 8.1.2.4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培训,增强职工安全管理意识,提升安全工作水平。 8.1.2.5 开展安全管理考核工作。 8.1.2.6 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8.1.2.7 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a) 安全管理检查月报表; b) 责任行车事故或者安全事故(年、季、月)表; c)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 d) 学校要求建立的其他安全工作统计分析台账。 8.1.2.8 应加强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及校车附属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测、车辆保养、技术维修,定期对校车附属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更新。 8.1.2.9 落实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8.1.3 安全管理主体 8.1.3.1 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GB 35114的要求,加强对校车运行的实时监控管理,包括卫星定位、视频监控等相关记录、分析、处理校车运行动态信息。 8.1.3.2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学校和学生监护人应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执行校车服务安全措施。 8.1.3.3 应为校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8.2 运行管理 8.2.1 乘员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驾驶。 8.2.2 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8.2.3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8.2.4 校车运载学生,应将校车标牌放置规定位置,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载有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遇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的除外。 8.2.5 校车上下学生,应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8.2.6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乘坐副驾驶座位。 8.2.7 校车驾驶员不得在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8.2.8 校车不得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公布的禁运物品。驾乘人员发现国家禁运物品的,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8.2.9 对待家长要热情有礼貌,对于家长反馈的问题,应耐心聆听,做好记录,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必要时可将事件报告车队,共同协商解决。 8.3 应急管理 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果断处置各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降低影响。 8.3.1 交通事故处理 8.3.1.1 发生交通事故,应首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医院急救部门。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接报后应积极与学校和伤者家长充分沟通,并配合相关方妥善处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无法靠个人进行现场自救的,应请示上级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8.3.1.2 行车中车辆发生故障短时内无法修复,不能正常行驶,应及时采取车辆防撞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做好现场学生的安抚工作。 8.3.2 自然灾害处理 8.3.2.1 遭遇恶劣天气或进入地形复杂的路段,应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提前掌握灾害信息,避免在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行车。 8.3.2.2 在可能发生泥石流、山体滑坡、塌方坠落等危险路段时应立刻停止运行。 8.3.3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 8.3.3.1 车内和途中如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应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组织。 8.3.3.2 车辆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车,引导学生下车并疏散至安全区域后,进行灭火并报警。 8.3.3.3 如火灾导致车辆操作失灵,车门无法打开,应使用车内安全急救设施与工具,帮助和组织学生安全逃生。 8.3.3.4 学生意外受伤或患病时,校车服务人员应及时探视询问,如有需要,应优先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诊,并报告学校和学生家长。严禁校车服务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8.3.4 应急预案管理 8.3.4.1 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完善并依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4.2 应开展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 8.3.4.3 应每半年开展一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采用全面演练的方法,也可采用桌面演练或功能演练的方法,应确保演练质量。 9 服务评价与持续改进 9.1 评价主体 校车服务提供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收集学生、学校、家长等对校车服务的评价反馈。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服务评价工作。 9.2 评价周期 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服务评价。 9.3 监督 9.3.1 应建立质量评价机制,并对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 9.3.2 设置现场投诉、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等服务质量反馈方式,接受服务对象、群众监督。 9.3.3 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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