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单独使用时可达到表面无渗漏无湿渍,可用于现场不具备迎 水面施工外防水的一级防水工程,如深层地下室基础的底板、侧墙等。当地下室底板采用抗浮锚杆, 且锚杆密集,设置外防水层穿孔后易形成渗漏点,难以保证防水层的施工质量;以及地下室侧壁采用地 下连续墙,或支护桩与地下室侧墙之间距离小,无外防水的施工操作空间时,应采用掺自修复防水材料 的混凝土。 应采取施工措施,如:适当增加地下室底板底筋保护层厚度;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加强振捣,保证 混凝土的密实度;加强混凝土的养护等。 自修复防水材料当与其他混凝土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应经试验验证,并应确保混凝土性能满足设 计和施工要求后再使用。 试配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应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检测项目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要求 确定,检测条件应与施工条件相同,当工程所用原材料或混凝土性能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试配。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应检验自修复防水材料与其他混凝土原材料的相容性,符合要求后再使用。相容性试验应按本标准附录 A 的方法进行。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混凝土工程的性能及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混凝土强度检验 评定标准》GB/T 50107、《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2019 的有关规定。 掺自修复防水材料的防水混凝土工程的设计和使用年限与建筑主体结构寿命相同。
T/SZWA 003-2020由中国团体标准 CN-TUANTI 发布于 2020-08-25,并于 2022-04-25 实施。
T/SZWA 003-2020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1.120.30 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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