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国际标准适用于带有整体外壳的声音信号装置,或根据 IEC 60670 设计用于家庭和类似用途、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 V 交流或 250 V 直流@的声音信号装置,以及打算安装在外壳中或与外壳一起提供的声音信号装置,以及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100 VA 的声音信号装置。在这些声音信号装置中,还可以包含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 10 VA 的指示灯。这些产品在本文的其余部分中称为“装置”。本标准适用于室内或室外使用的固定式@便携式和插入式设备。在有特殊条件的地方@可能需要特殊结构。注1:本标准或其部分内容可用作具有电压的声音信号装置的指南。低于 50 V 交流或 75 V 直流 对于电压低于 50 V 交流或 75 V 直流的声音信号装置的附加要求正在考虑中。 注 2:本标准不涵盖无线电发射或接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