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日前印发的《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将整合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的专项投资,采取整县推进的方式,重点支持生猪、奶牛、肉牛养殖大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 ...
其中: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出笼肉禽5万羽以上、存笼蛋禽1万羽以上、出栏肉牛10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建有配套的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 ...
3.2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消纳配套土地面积 指畜禽规模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养分全部或部分还田利用所需要的土地面积。 3.3 猪当量 指用于衡量畜禽氮(磷)排泄量的度量单位,1头猪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的氮排泄量为11kg,磷排泄量为1.65kg。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第九条 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氧化塘、沉淀池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氧化塘、贮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m3)×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 m3,奶牛0.045m3,肉牛0.017 m3,家禽0.0002 m3,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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