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4.3.2生产设施编号锅炉排污单位填报内部生产设施编号,若锅炉排污单位无内部生产设施编号,则根据HJ608进行编号并填报。4.3.3产品名称分为蒸汽、热水、有机热载体等。4.3.4生产能力及计量单位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蒸汽计量单位为吨/小时,热水和有机热载体计量单位为兆瓦。...
当有机热载体发生过热、氧化或受污染时,如果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处理,会导致其品质的快速劣化,进而造成传热系统恶化,产生受热面结焦及传热系统的各种安全隐患,不仅影响传热,浪费能源,而且易烧损炉管,甚至会导致爆管或有机热载体泄漏、引发火灾等各种安全事故。 近年来,国内曾连续发生多起由有机热载体引起的事故。2010年9月8日,巢湖市皖维集团切片分厂有机热载体炉加热系统突然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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