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资料汇交规范, 您可以免费下载预览页
(二)组织资料汇交。海区局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根据海洋观测活动备案情况,明确汇交资料的范围、内容、方式等,形成海洋观测资料汇交清单,组织海洋观测单位按照规定逐级汇交,并在监管平台予以公布。对于经核实确认未依法逐级汇交资料的单位,由有关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按照《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进行处理。...
Copyright ©2007-2022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7018254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