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303-5:2012
供暖锅炉.第5部分:用固体燃料,手动和自动填料燃烧,额定热功率300kW以下的采暖锅炉.术语,要求,检验和标识

Heating boilers - Part 5: Heating boilers for solid fuels@ manually and automatically stoked@ nominal heat output of up to 500 kW - Terminology@ requirements@ testing and mar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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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303-5:2012
发布
2012年
发布单位
CEN - 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替代标准
EN 303-5:2021
当前最新
EN 303-5:2021+A1:2022
 
 
适用范围
概述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包括标称热输出高达 500 kW 的安全装置的供暖锅炉,这些锅炉仅设计用于燃烧固体燃料,并根据锅炉制造商的说明进行操作。本欧洲标准涉及与按预期使用且在制造商预见的条件下使用的加热锅炉相关的重大危险@危险情况和事件(见第 4 条)。锅炉可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下运行。加煤可以手动或自动进行。注:本欧洲标准涉及机械指令 2006/42/EC 范围内和范围外的锅炉。本欧洲标准包含供暖锅炉的安全@燃烧质量@运行特性@标记和维护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它还涵盖影响安全系统的所有外部设备(例如回燃安全装置@整体燃料斗)。本欧洲标准仅涵盖包含燃烧器作为一个单元的锅炉。仅当整个装置按照本欧洲标准进行测试时,该标准才适用于锅炉本体与符合 EN 15270 的固体燃料燃烧器作为一个装置的组合。符合本欧洲标准的供暖锅炉设计用于以水为热载体、最高允许温度为 110 ℃ 的集中供热装置。其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为 6 巴。对于带有内置或附加热水器(储水式或连续流式加热器)的采暖锅炉,本欧洲标准仅适用于热水器中必须受采暖锅炉(加热部件)运行条件影响的部件。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 ??供暖锅炉和其他供安装地点直接供暖用的供暖器具; ??炊具; ??锅炉安全装置之前的外部燃料储运装置的设计和施工; ??房间密封应用; ??冷凝式锅炉。本欧洲标准规定了固体燃料加热锅炉的必要术语@控制和安全相关要求@设计要求@技术加热要求(考虑环境要求)和测试@以及标记要求。本欧洲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欧洲标准)发布之日之前进行过测试的采暖锅炉。燃料 这些锅炉可以燃烧化石燃料@生物燃料或其他燃料,例如锅炉制造商@根据本欧洲标准的要求指定使用的泥炭@。本欧洲标准中包含的固体燃料分类如下。生物燃料 自然状态下的生物质@,其形式为: ??根据 EN 14961-5,含水量为 25 %@ 的原木; ?? B1 碎木(用机器碎木@通常最大长度为 15 厘米),含水量为 w 15 % 至 w 35 %@,根据 EN 14961-4; ?? B2 碎木片与 B1@ 相同,但水分含量 w > 35%; ?? C1 压缩木材(例如,由木材和/或树皮颗粒制成的不含添加剂@的颗粒;允许使用糖蜜@植物石蜡和淀粉等天然粘合剂)@符合 EN 14961-2 的颗粒; ?? C2 压缩木材(例如,由木材和/或树皮颗粒制成的不含添加剂的煤块;允许使用糖蜜、植物石蜡和淀粉等天然粘合剂)@ 符合 EN 14961-3 的煤块; ?? D 含水量w≤50%的锯末; ?? E 非木质生物质@,例如稻草@芒草@芦苇@内核和谷物,符合EN 14961-6。化石燃料 ??烟煤; ?? b 褐煤; ?? c 焦炭; ??无烟煤。其他固体燃料?? e 例如符合 EN 14961-1 的泥炭或加工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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