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MA 002-2024
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指南

Evaluation guide for zero-carbon medical and health p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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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T/CEMA 002-2024
发布
2024年
发布单位
中国团体标准
当前最新
T/CEMA 002-2024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的基本规定、工作流程、控制指标、碳排放核算、具体评价、技术性材料。 本文件适用于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 评价原则 开展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评价指标的选取符合国家低碳理念精神,反映行业的特点、; 2)透明性。评价数据的获取可靠、客观、充分; 3)公正性。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公正; 4)稳定性。评价方法宜保持一致以保证结果的相对稳定且可比。 参评条件 1)基本条件 a)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b)园区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有关要求,建有固废、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及能源供应、智慧管理基础设施; c)园区内企业没有使用被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没有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 d)园区内建筑满足 GB 55015 和 GB 55020 的要求; 2)否决条件 e)应取得许可而未取得的; f)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重大质量投诉、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g)近三年内,政府诚信监管体系中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评价内容 组织领导,包含领导层构建,零碳战略,组织文化和核心价值观,营造氛围等内容。 组织在开展零碳医药健康园区评价工作之前,组织内部应形成零碳医药健康园区的共识,并做好资源配备;零碳战略应与医药园区组织总体发展战略、愿景、医药健康发展现状相适应。组织进行零碳医药健康园区战略策划时,应系统梳理自身发展现状,作为制定零碳医药健康园区战略的依据与支撑,并充分考虑相关现状和因素;应建立适当的过程,以便开展零碳医药健康园区战略的内部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包括自上而下的纵向沟通和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并根据对象不同调整沟通内容。外部沟通包括合作伙伴、顾客等相关方的沟通。 基础设施与投入规划,包含政策规划、交通系统、建筑系统、配套设施等。 应充分考虑医药健康园区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发展规划、技术进步等因素,减少重复建设、翻新改造等。鼓励建立集中的能源(能源工质)供应、废水处理等设施,发挥集约化、高效化、易调配的优势。道路照明等应采用节能灯具和智能感应控制技术,在保障实验区供电的同时,鼓励采用可再生能源灯具。在园区内配备一定比例的充电桩,推动园区企业优先利用低碳的公共交通。园区绿化应种植遵从本地生态气候特点的植被系统,根据区域规划尽可能提高绿化率,增加碳汇。 低碳生产服务,包含能源系统、污染控制、资源利用。低碳管理,包含碳管理与碳汇技术。 园区及企业应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优化升级清洁零碳能源结构,建设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氢能,有条件的企业宜建设生物质能发电系统。优先采用智能微网、储能系统、多能互补系统、分布式能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余能应优先采取回收和再利用措施。推动企业使用高能效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如“能效之星”产品、节能产品、国家节能低碳技术目录推荐技术产品。推动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替代,优先使用零碳排放或低碳足迹的原材料/零部件/产品。应合理采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消除或减少废、污物及温室气体的产生和排放。鼓励建立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源监控系统,做到主要污染物“可溯源、可管控、可反馈”。 碳信用与绩效,包含碳信用与碳绩效。 园区及企业自主开发减排项目,建设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开发碳汇。通过集中采购、大宗采购等方式购入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绿色电力。购买国际认可的 CER 或国家认可的 CCER,购买政府批准、备案或者认可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购买政府核证节能项目碳减排量。以及园区低碳管理能力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管理体系认证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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