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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实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以及园区型冷热电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中的燃气轮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4.2 2016年9月20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锅炉和以油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以及其他燃料锅炉,新建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4.3 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4.22016年9月20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煤锅炉,201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之日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燃油锅炉和以油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燃气锅炉和以气体为燃料的燃气轮机组以及其他燃料锅炉,新建锅炉或燃气轮机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4.32020年1月1日起,所有锅炉或燃气轮机组执行表2中的排放浓度限值。...
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为达到上述排放标准,大量企业的废气处理设备需要改造,相应的监测设备也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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