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厦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DB3502/T 053-2020由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2020-10-30,并于 2020-10-3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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