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涉涂装工序工业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业涂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 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相关规定。
DB35/ 1783-2018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于 2018-07-16,并于 2018-09-01 实施。
DB35/ 1783-201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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