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规定,市环保部门应当会同国土、农业、水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调查、污染源排查。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应当责令土地使用者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发现存在环境风险的额,应当责令土地使用者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方案,并采取防范措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者不明确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修复责任。 ...
相对于土壤污染治理,土壤修复风险管控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污染地块的性质来确定治理措施和技术路线,两者的重点、思路以及后期管理要求均不同。因为风险管控不单单是一次性的工程,需要相应的配套管理体系。届时,Soiltec China 2019(第四届中国国际土壤与地下水高峰论坛)将邀请生态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黄国鑫老师对土壤修复风险管控相关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分析,相信能够让大家获益满满。...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表示,草案的进展要看审议的情况和社会各界的反馈,一般一部新的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会通过。 6月22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议案。...
造成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企业应当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工矿用地信息系统)。 重点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通过工矿用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相关活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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