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以及它们的供电设备(以下简称核电厂仪表及其供电设备)质量保证(以下简称质保)的级别及其划分的主要依据和质量保证活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以及它们的供电设备。
GB/T 15475-199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5-01-27,并于 1995-10-01 实施,于 2011-05-01 废止。
GB/T 15475-199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F82 堆用核仪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7.120.01 核能综合。
GB/T 15475-1995 核电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及其供电设备质量保证分级 于 2010-11-10 变更为 GB/T 15474-2010 核电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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