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用喷雾干燥装置的产品分类、基本参数、设计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式循环,气液两相并流,采用离心转盘式或气流喷嘴式雾化器的中药用喷雾干燥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机溶媒的中药流浸膏物料的喷雾干燥。 本标准的喷雾干燥装置由进料系统、空气净化系统、加热系统、雾化系统、干燥塔、产品收集与排风系统、电控系统等组成。
GB/T 16312-1996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6-05-21,并于 1997-01-01 实施。
GB/T 16312-199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C91 原料药加工机械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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