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nuclear power plants


GB 50267-1997



标准号
GB 50267-1997
发布日期
1997年07月31日
实施日期
1998年02月01日
废止日期
中国标准分类号
P15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25
发布单位
CN-GB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注: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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