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50122-1:1998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1998-05-15,并于 1998-05-15 实施,于 2011-05-31 废止。
BS EN 50122-1:1998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S09 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20.50 熔断器和其他过载保护装置。
本标准规定了与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相关的固定装置以及可能受到牵引供电系统危害的任何装置的电气安全相关的保护措施的要求。 它还适用于在电力牵引系统维护工作期间确保电气安全所需的所有固定装置。 笔记。 出于维护目的,可能需要其他规定来保护工作场所,但本标准未包含这些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电力牵引系统的所有新线路和现有线路的所有重大修改: ——铁路; ——引导公共交通系统,例如:有轨电车、高架和地下铁路、山区铁路、无轨电车系统和磁悬浮系统; ——物料运输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 ——地下矿井的矿井牵引系统; ——轨道上的起重机、可移动平台和类似的运输设备、临时结构(例如展览结构),只要它们不直接供电或通过接触网系统的变压器供电,并且不受牵引供电系统的危害; ——悬挂式缆车; ——缆车; ——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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