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手提灯和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类似的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这些灯具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和管形荧光灯。本标准应与GB 7000.1有关章节一起阅读。 可用诸如蝶形螺丝、夹子或磁铁固定到支架上的手提灯以及用于检查圆桶内部之类的灯具,均在本标准涉及的范围内。
GB 7000.13-1999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1999-12-30,并于 2000-10-01 实施,于 2010-02-01 废止。
GB 7000.13-1999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72 一般灯具,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29.140.01 电灯综合。
GB 7000.13-1999 手提灯安全要求 于 2008-12-31 变更为 GB 7000.208-2008 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手提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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