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 EN 61779-4:2000由英国标准学会 GB-BSI 发布于 2000-09-15,并于 2000-09-15 实施,于 2010-11-01 废止。
BS EN 61779-4:2000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N55 其他物质成份分析仪器,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320 报警和警告系统,17.060 体积、质量、密度和粘度的测量,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 61779 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检测和测量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的 II 组(如第 1 部分中定义)便携式、可运输和固定设备的要求。 该装置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而不是易受沼气影响的矿井(即I类)。 适用于本标准涵盖的设备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在第 1 部分中规定。 2 本标准仅限于用于检测和测量空气中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高达 100% 爆炸下限 (LEL) 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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