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的测量与评估使用方法,并定义了相应的排放术语。本标准提供了对试验环境、仪器及测量精度与数据修正的要求,使烟气排放的鉴定有了统一的标准。同时还给出了表示烟气排放物的各种形式之间的关系。 依据本标准进行烟气测量时,要测的组分应由有关各方协商决定。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产生机械轴功率和(或)用作发电驱动的燃气轮机,但不包括航空燃气轮机。对配备有利用排气余热的装置,本标准的规定可作为基础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开式循环过程的燃气轮机。对半闭式循环的燃气轮机、配备自由活塞式压气机或带有特殊热源的燃气轮机,本标准的规定可作为基础使用。 本标准可用于燃气轮机烟气排放物的验收试验。
GB/T 18345.1-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03-26,并于 2001-08-01 实施。
GB/T 18345.1-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56 燃气轮机及其辅助设备,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40.50 移动源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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