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0263 的本部分规定了用于冷镦和冷挤压的圆棒、圆棒和线材的一般技术交货条件:
a) 不打算在冷加工后进行热处理的非合金钢,如 EN 10263-2 中规定; b) EN 10263-3 中规定的表面硬化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c) EN 10263-4规定的淬火和回火非合金钢和合金钢;
d) EN 10263-5 中规定的不锈钢。
2 本 EN 10263 的第 2、3 和 4 部分涵盖直径不超过 100 毫米(含 100 毫米)的产品。
第 5 部分涵盖直径达到并包括以下范围的产品:
——25 毫米,适用于铁素体和奥氏体-铁素体钢;
——奥氏体钢为 50 毫米;马氏体钢为 -100 mm。
3 在特殊情况下,买方和供应商可以在询价和订购时商定与本欧洲标准相关的补充要求或偏差(见附录 B)。
4 EN 10021 中的一般技术交货条件也适用于按照本欧洲标准供应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