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电动洗碗机的安全。此类器具用于洗涤碗碟、玻璃陶瓷器具、刀叉箸匙等餐具和类似物品,可带有或不带水加热或烘干装置。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 本标准不适用于: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如食品工业中清洗最终产品包装容器的及其(例如洗瓶机)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机器; ——不构成一个功能单元的洗碗机,例如,其输送装置把碗碟从一个独立单元转送另一个独立单元者; ——不装在器具内的单独驱动的输送机构; ——打算供经常出现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等。
GB 4706.50-2001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1-11-02,并于 2002-06-01 实施,于 2010-04-01 废止。
GB 4706.50-2001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K09 卫生、安全、劳动保护,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97.040.40 洗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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