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钢铁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钢铁的进口管理: 7204.1000.00 铸铁废碎料 7204.2100.00 不锈钢废碎料 7204.2900.00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7204.3000.00 镀锡钢铁废碎料 7204.4100.00 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钢铁废料,不论是否成捆 7204.4900.90 其他钢铁废碎料 7204.5000.00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废机床、废机车、废机车头等)
GB 16487.6-2005由国家质检总局 CN-GB 发布于 2005-12-14,并于 2006-02-01 实施。
GB 16487.6-2005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70 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50 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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