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1175-3:1998
工业货车安全.电气安全.第3部分:内燃机驱动货车电力传输系统的特殊要求

Safety of industrial trucks - Electrical requirements - Part 3: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the electric power transmission systems of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powered trucks (Incorporates Amendment A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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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EN 1175-3:1998
发布
1998年
发布单位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替代标准
EN 1175-3:1998+A1:2010
当前最新
EN 1175-3:1998+A1:2010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卡车电力传输系统的设计和构造的安全要求,该系统由内燃机驱动一台或多台输出电压高达 600 V 的发电机,为功能电机供电。 附件A是规范性的,包含“发电机输出和测试规则”。 注 1:其他标准中引用了本标准,涵盖了各种工业卡车类型的非电气要求。 注 2:本欧洲标准未涵盖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操作的特殊要求。 适用本标准的要求;当卡车在以下气候条件下运行时: 最高环境温度;连续工作:+40℃;最低环境温度:  ——20℃;服务海拔:最高2000米;相对湿度:30% 至 95% 范围内(非冷凝)。 该标准涵盖了卡车预期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特定危险。 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运输;调试;退役和处置;应参考 EN ISO 12100-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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