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详细说明了所有重大危险;第 4 条中列出的与带滑台的单端开榫机相关的危险情况和事件;以下简称“机器”;设计用于切割实木;刨花板;纤维板;本标准不适用于:
a) 仅通过锯片生产榫头的机器;
b) 任一刀具主轴设计转速超过6000 min-1的机床;
c) 任一方向平均滑台进给速度超过 25 m min-1 + 5 % 的机器;
d) 用于开榫的组合机器(参见 EN 940:2009);
e) 立轴造型机上的榫接附件(参见 EN 848-1:2007)。
注:EN 1218-2 中涉及由链条或链条进给的单端和双端开榫机。
仅通过锯片生产榫头的单端开榫机在 EN 1218-3 中进行了规定。
该欧洲标准主要适用于在该标准发布之日之后制造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