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炼渣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冶炼渣的检验检疫
SN/T 1791.10-2006由行业标准-商品检验 CN-SN 发布于 2006-08-28,并于 2007-03-01 实施。
SN/T 1791.10-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Z04 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C62 卫生检疫,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30.01 废物综合。
* 在 SN/T 1791.10-2006 发布之后有更新,请注意新发布标准的变化。
SN/T 1791.10-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0部分:冶炼渣 由 SN 0576-1996 变更而来。
SN/T 1791.10-2006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程.第10部分:冶炼渣 于 变更为 SN/T 1791.10-2018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0部分:冶炼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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