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中、小规模城镇污水处理和水质类似的工业废水处理。也适用于含有高浓度凯氏氮废水的硝化处理。
CECS 209-2006由行业标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 CN-CECS 发布于 2006-09-07,并于 2006-11-01 实施。
CECS 209-2006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P40 给水、排水工程综合,在国际标准分类中归属于: 13.060.01 水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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